2021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资金已经下达,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1年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支出方向)的通知》(黑财指(农)〔2021〕154号),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2021年农作物病虫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8日
2021年农作物病虫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发挥2021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病虫害防治项目资金作用,有效控制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危害,保障我省农业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任务目标
贯彻“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理念,按照“政府主导、属地责任、联防联控”的工作要求,采取科学、有效、规范的管理,对草地螟、粘虫、水稻重大病虫疫情等发生风险区、源头区、重发区、常发区加强监测预警,实施统防统治,开展绿色防控。重发区病虫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不出现大面积绝收成灾,确保我省粮食生产安全。
二、项目实施单位
有关76个市、县(市、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总站)。
三、项目资金使用
根据项目资金使用要求,针对我省重大病虫疫情发生实际情况和监测防治工作需要,2021年项目资金使用方向如下:
1. 稻瘟病、二化螟、稻水象甲、水稻白叶枯病防治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统防统治所需的药剂、药械及施药作业费。防控所需的技术及指导费、技术应用费等其它符合规定的费用支出,不得超过补助资金额度的5%。
2. 草地螟监测防治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草地螟调查监测的相关费用及应急防治所需的药剂、药械及施药作业费。鉴于草地螟为迁飞性、突发性害虫,如发生程度较轻,资金应重点用于配备高效节药施药机械,以提升应急防控基础能力,增加农药减量增效措施手段。
3. 重大疫情监测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病虫疫情监测点植保员补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及其它监测工作所需经费,具体经费支出按省植检植保站印发的《黑龙江省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四、项目任务要求
承担项目任务的市、县(市、区)要按照项目绩效考核目标保质保量完成监测及防控任务。地方财政应提供监测防控配套经费,保障和扩大当地监测防控的覆盖面积。要积极宣传和鼓励新型农业生产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投入资金共同开展统防统治,扩大统防面积,以有效控制重大病虫为害。
稻瘟病、二化螟统防每亩补助标准为15元,其中已配备二化螟性诱捕器的每个性诱芯补助10元,防控2亩。稻水象甲和水稻白叶枯病疫情防控每亩补助标准分别为15元和20元,做到应防尽防。草地螟监测防控每亩补助标准为1元。重大疫情监测点每个补助标准为6000元。
五、项目实施要求
(一)水稻重大病虫疫情防治
1. 保障适期精准用药。各地要充分发挥病虫疫情监测网点作用,及时、全面掌握水稻重大病虫的发生程度、重点发生区域及防控适期,为统防工作提供基础信息保障。稻瘟病统防应以预防穗颈瘟为重点,以种植感病品种、偏施氮肥、田间郁闭等发病风险较高的地块为重点防控区域。预防穗颈瘟的关键时期为水稻孕穗末期(破口期)。二化螟成虫防治的关键期为成虫发生盛期,应采取设置性诱捕器诱杀;幼虫防治的关键期为初孵幼虫期,当田间为害枯鞘率达到1%时,可采取生物或化学药剂防治。水稻白叶枯和稻水象甲疫情一旦发现立即全面防控。
2. 强化绿色防控措施。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示范导向和激励作用,推动我省绿色防控,实现减量控害目标,稻瘟病和二化螟统防应优先使用非化学防治技术。预防穗颈瘟应使用春雷•寡糖、井冈•蜡芽菌、多抗霉素、春雷霉素、枯草芽孢杆菌、春雷•井冈、四霉素、补骨脂种子提取物等生物药剂,适当使用肟菌•戊唑醇、吡唑嘧菌酯(仅限微囊悬浮剂)、苯甲•嘧菌酯等植物健康类化学农药,发生风险大的地块或气象条件有利于发病,应与三环唑等化学药剂配合使用。性诱剂防治二化螟应选用持效期2个月以上的长效诱芯和干式飞蛾诱捕器,连片稻田可采取外密内疏的方式布局,集中连片设置,平均2亩设置一个。田间施药防治二化螟应优先选用苏云金杆菌(Bt.)、印楝素、绿僵菌421等生物药剂,重发地块可用化学药剂丁虫腈、氯虫苯甲酰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等。为更好地发挥统防资金使用效率,施药中应积极使用农健飞、迪增、迪祥、激健、迈飞等减药增效助剂,以及芸苔素内酯、碧护、十四羟芸·噻苯隆(能百旺)、14-羟基芸苔素甾醇(新朝阳)、调环酸钙等生长调节剂,实现“一喷多效”。
3. 规范开展航化作业。航化作业具有突击能力强、效率高的优点,可有效解决防治时效紧及人力不足的问题。各地应加大航化作业配套资金补贴力度,积极组织开展航化作业,确保及时完成统防任务。目前我省航化作业主要采取有人驾驶(民用通航)及无人驾驶(植保无人机)两种作业形式,各地可根据任务量及地块特点合理选择。为确保航化作业质量,高标准完成水稻重大病虫统防任务,对2021年航化作业要求如下:一是根据《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担统防作业的服务组织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对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的基本要求,并在黑龙江省植检植保站建立的信息化服务管理平台登录和报送信息。二是航喷药剂应优先选用纳米复配剂型、油悬浮剂、水剂、微乳剂、水分散粒剂等环保剂型,避免使用粉剂及可湿性粉剂等农药剂型,并按比例添加助剂。三是航化作业每亩喷液量应保证1升以上,以确保作业效果。四是为确保适期完成统防任务,对承担统防任务统防组织的作业能力要求如下:采用植保无人机作业的统防组织应自有无人机应在20台以上、作业飞手15人以上,确保日作业能力1万亩以上;承担统防作业的植保无人机须接受省级植保无人机作业质量监管平台监管。五是为避免低价低质恶性竞争,保障航化作业质量和防控效果,根据近三年全省植保无人机病虫航化统防作业成本核算,在保障防控作业质量情况下,2021年每亩航化作业费应在7元以上(含助剂费)。
4. 推进农药减量控害。纳米复配技术可有效提高农药利用率,单位面积农药用量可减少25%以上,是目前国内外最有效的减药新途径。为推进全省农药减量增效工作,今年将结合稻瘟病航化作业统防统治,继续开展纳米复配技术减药增效控害示范应用。五常、尚志、木兰、方正、通河、依兰、延寿、甘南、泰来、梅里斯、讷河、龙江、富锦、桦川、桦南、抚远、同江、佳郊、虎林、密山、北林、庆安、海伦、绥棱、肇东、肇源、杜蒙、绥滨、萝北、铁力等重点县份示范应用面积应在1万亩以上,其它项目县份也应积极开展示范应用。为发挥纳米农药多元复配技术优势,实现“一喷多防”“一喷多效”,在防控稻瘟病的同时做到兼防纹枯病、穗腐病、鞘腐病等病害,并达到促熟提质增产目的,示范药剂配方推荐使用肟菌酯+戊唑醇+春雷霉素+芸苔素内酯。
(二)稻水象甲、水稻白叶枯病防治
稻水象甲和水稻白叶枯病为我省水稻上的重大疫情,应强化普查监测,综合行政手段和技术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不扩散、不蔓延,具体防控措施参见《2021年黑龙江省农作物主要病虫草鼠害防控指导意见》。
(三)草地螟监测防治
草地螟是重大迁飞性害虫,具有突发性、爆发性和点片为害的特点,做好监测预警是及时有效防控的基础保障。各项目实施县份要在草地螟发生期内全面开展普查监测,确保不留死角;应组织好监测点植保员利用“掌上植保”手机APP加密调查上报草地螟发生信息,对达到防治指标的地块及时开展统防统治,确保不出现大面积灾害损失。具体防控措施参见《2021年黑龙江省农作物主要病虫草鼠害防控指导意见》。
各地在完成监测防控任务前提下,应重点配备悬挂式风幕打药机、自走式喷雾机、大容量植保无人机等高效节药施药装备,以提升应急防控基础能力,增加农药减量增效措施手段。龙江、甘南、依安、拜泉、海伦、肇东、青冈、兰西、双城、嫩江、五大连池、讷河、克山、北安等旱田作物播种面积大的县份,应配备作业效率高、节药效果突出的悬挂式风幕打药机。
(四)重大疫情监测点任务
承担设立重大疫情监测点任务的县份应按照《黑龙江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网络体系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划定监测区域、聘用兼职植保员(包括所辖垦区和森工系统),按照《黑龙江省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点田间调查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做好以马铃薯甲虫为重点的重大疫情普查监测工作,做到在马铃薯全生育期内多轮次、全覆盖、拉网式普查及通过“掌上植保”手机APP在线定位上报。
六、项目监督管理
1.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各地应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当地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并按照项目资金使用方向、时间节点和管理要求,提前做好物资采购等各项准备工作。要严格履行资金使用程序,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专款专用,建立专项资金使用档案,防止出现截留、挤占、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市级农业植保部门应配合省植检植保站,适时深入实施地区,做好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实施县份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做好项目审核批复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资金按要求规范使用。
2.确保统防药剂质量。统防药剂应符合国家农药管理和使用规定及本实施方案要求,供货单位应具有农药经营许可资格。统防统治所用药剂应是经我省植保部门试验、示范的,安全、绿色、环保、高效的农药产品。市级植保部门配合省级植保部门在各地施药作业前,对采购使用的农药品种进行现场抽样和统一检测,对不合格产品将责成项目实施单位按合同约定做赔偿处理,造成生产损失的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进行全省通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
3.确保航化作业质量。统防作业的植保无人机均须通过省级监管平台对作业质量进行数字化监管和验收。大疆植保无人机使用“大疆农业数据平台”,极飞植保无人机使用“极飞智慧农业平台”,其它品牌植保无人机通过推送或加装智能流量终端的方式接入“黑龙江省植保无人机作业质量监测平台” 进行监管和验收。利用通航公司有人驾驶飞机统防作业的,通航公司需提供每架次作业的航迹图。对弄虚作假或未按作业标准要求作业的航化作业服务组织,将列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得承担我省统防作业任务。
4.全面做好项目评估和绩效评价工作。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的考核验收、成效评估和总结等各项工作。市级农业植保部门应积极配合省级植保部门深入实施地区跟踪检查项目实施进度及质量。评估和总结报告需附当地项目实施方案、采购批复、采购合同及发票、统防作业质量验收报告以及统防所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统计表等佐证材料(以电子扫描件报送)。项目执行过程中,各地要按照分解下达的绩效目标,每周二上报项目绩效执行进度。项目任务完成后,要按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做好绩效总结评价工作,填写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形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项目总结报告和绩效自评报告须在2021年9月底前上报省植检植保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