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相关飞行活动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2021年6月21日零时至7月1日24时,除庆祝活动期间组织的相关飞行活动外,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禁止升放、使用任何影响飞行安全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和其他物体的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穿越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开展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风筝、孔明灯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体。
二、管控期间,全省范围内举办的各类活动严禁使用系留气球等悬挂装置。
三、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对于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