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网站31日发布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893号(农业水利类081号)提案答复摘要。
农业农村部指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大局,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2015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全国33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试点地区按照“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目标要求,围绕保障农户住有所居、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机制、下放宅基地审批权限、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明显成效。
2020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20年9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在北京召开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电视电话会议,在全国104个县(市、区)以及3个地级市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农业农村部强调,下一步,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指导各地有序开展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重点围绕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进行探索,总结一批可复制、能推广、惠民生、利修法的制度创新成果。同时,加强对改革试点的监督管理,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权益。
来源:农业农村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