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审核通过但需限期开展实地演示评价的果蔬烘干机产品,请农机生产企业在公示期内向我省提交《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投档产品实地演示评价承诺书》(见附件3),书面承诺于2021年12月30日前提供实地演示评价报告,作出书面承诺且公示无异议后导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公示期内未提出书面承诺的,视为主动放弃补贴资格。公示期内作出书面承诺但年底前未履行承诺事项或实地演示评价未通过的,将取消有关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并由农机生产企业负责退回相应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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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