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手库 通知公告】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关于做好2022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赣农机函〔2022〕10号
各市、县(区)农机化管理部门:
为做好2022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发放工作,确保跨区作业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发放程序
根据《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等规定,《作业证》应由省级农机、交通部门和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加盖公章方为有效,一车一证,严禁涂改、转借和倒卖。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应审核申领人员、机车的资质条件,严格按程序发放,不得跨行政区域发放,不得委托中介组织发放。《作业证》实行免费发放,不得向申领者收取任何费用。对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等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并追求相关单位的责任。
二、认真登记备案
《作业证》是跨区作业机车免交车辆通行费的凭证和依据。县级农机管理人员应及时通过“全国农机化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njztc.com)或农机直通车政务版客户端,对申领人员和机车的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及时上传到数据库,避免《作业证》信息不全影响使用ETC系统免费通行。如有作业证补办的情况,应注销原证后再下发新证。《作业证》登记备案操作方法和预约通行方法等详见附件。
三、做好疫情防护
近期我国疫情多发频发,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各地应坚持“防疫不松劲,农时不耽搁”,落实好属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实做细《作业证》发放工作,灵活采取预约申请、错峰办理、邮寄送达等方式,避免聚集交叉感染风险。同时引导机手做好个人防护,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健康检查。
四、广泛宣传引导
2021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办公厅文件,要求将机收减损作为粮食生产机械化主要工作常抓不懈,在全社会全行业牢固树立“减损就是增产”意识。各地应随《作业证》同步向机手发放机收减损小册子、明白纸等宣传材料,并通过公众号、短视频、微信群、朋友圈等渠道,大力开展机收减损知识宣传、效果宣传、典型宣传,营造广大农机手、全社会关注支持机收减损的浓厚氛围,推动按标按规作业。
五、报送生产信息
各地应按照《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报送制度》,通过“全国农机化综合服务平台”及时、准确开展农机化生产进度统计、材料报送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报送质量,不断提高农机化生产管理工作水平。2022年具体报送时间请各地管理员在“全国农机化综合服务平台”查看。
机手和管理部门可通过扫描作业证背面二维码,了解机收减损技术措施、跨区作业ETC预约免费通行方法和天气气象信息。公众和交通运输有关部门单位可通过作业证查询页面(http://www.njztc.com/crossFileList.jspx)核验《作业证》真伪和登记信息,也可以通过手机扫描《作业证》二维码快速查询登记信息、各省份监督服务电话。
附件1-《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登记备案操作方法.doc
附件2-高速公路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预约通行方法.docx
附件3-2022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防伪技术说明.docx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