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自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开展督查激励工作以来,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督查激励事项是首次设立。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财政部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评价标准,规范评价程序,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指标为主,客观、全面、精准评价地方工作。20个受激励市、县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推进力度大、力量配备强、考核监督严、政策保障足,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21年,受激励市、县乡村特色主导产业产值平均同比增长12.6%,脱贫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均高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整体提升。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通报,对2021年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199个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30项激励支持措施。其中,对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成效明显的北京市平谷区、天津市宝坻区、河北省正定县、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湖州市、安徽省金寨县、江西省信丰县、山东省诸城市、河南省西峡县、湖北省潜江市、湖南省津市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海南省琼海市、重庆市荣昌区、四川省达州市、陕西省延安市、甘肃省张掖市、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等20个市县予以督查激励,在分配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时,给予每个市5000万元、每个县(市、区)2000万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