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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庆假期禁飞通告

2024-09-30 阅读量:1879

9月27日到10月1日,北京禁飞“低慢小”

       据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消息,自2024年9月27日零时起至2024年10月1日24时期间,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北京警方提醒,孔明灯利用明火加热空气产生动力升空,且自重较轻,遇有阵风或碰撞高大建筑物后容易坠落,一旦掉落到草丛或悬挂到树枝等易燃物品上,极易引发火灾。按照2014年出台的《关于在北京地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   北京警方同时强调,氢气属于易燃易爆气体,接触明火、高温和静电极易发生爆燃,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私自制造氢气或充装、售卖氢气球,已构成非法制造、买卖储存危险物质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给予治安处罚。同时,请广大市民提高安全意识,不要购买氢气球,以免发生意外伤害。   请广大市民遵法守法,树立为个人、家庭、社会负责的意识,杜绝各类“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行为,共同维护空中秩序和公共安全,携手守护首都蓝天。   北京警方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严厉查处打击“低慢小”航空器和孔明灯、氢气球违法行为,对于未经审批擅自开展飞行活动的,以及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单位或个人,北京警方将依法查处。对于触犯刑法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2024年国庆假期非遗民俗活动期间
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2024年10月1日至10月4日,连城县将举办“连城非遗奇妙夜”系列客家非遗民俗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县将在相关区域实行禁飞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管制时段及区域:2024年10月1日0时至10月4日24时,将对连城县四角井历史文化公园及外围街区3公里范围内实行禁飞管制。 二、禁飞管制期间,除向公安机关进行飞行报备、审批的无人机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飞行,禁止放风筝、气球和航拍行为。 三、管制期间,请广大群众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请勿擅自携带违反现场管制规定的飞行器进入管制空域。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公安机关联合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2024年迎国庆焰火燃放活动期间禁止无人机等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为保障2024年迎国庆焰火燃放活动期间的空中安全,维护活动期间现场及周边区域的安全,确保活动顺利进行,杜绝违法违规飞行无人驾驶航空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在有关空域和时段实行禁飞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管制时段及区域 2024年10月1日16时至22时止,对抚州市名人雕塑园区域进行临时管制。

二、禁飞类型 禁飞管制期间,除经抚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审批的媒体进行活动现场直播、新闻素材采集及安保需要使用无人机外,其余单位及个人禁止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飞行;禁止放风筝、气球,航拍及放飞信鸽等影响活动安全的行为。 三、严格履行报备手续 向抚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进行飞行报备审批,应提供无人机机型、飞手个人信息等相关材料。 四、依法严厉打击违规飞行 管控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对于违反本通告飞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2024年国庆节乐山非遗展演活动”

非遗巡游活动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

航空器临时管控的通告

“2024年国庆节乐山非遗展演活动”非遗巡游活动将于2024年10月1日在乐山市市中区举行。为确保此次巡游活动安全顺利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上级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根据本次活动现场要求,在巡游活动举办期间,除经报备批准的活动组委会、融媒体中心进行现场直播及安保需要使用无人机外,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小型以下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飞行活动,禁止燃放孔明灯、放飞大型风筝,对于其他性质的飞行活动,应当经军队、民用航空中管制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禁飞时间:2024年10月1日17:00-22:00

禁飞区域:铁牛门-土桥街-嘉定南路-下观音沿线及向外辐射3公里范围

临时管控期间,请广大群众和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对临时管控期间违规飞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敬请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特此通告。
 

关于加强2024年迎中秋、庆丰收、贺国庆系列活动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2024年迎中秋、庆丰收、贺国庆系列活动期间现场区域低空空域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活动期间,阳春市公安局加强对现场区域“低慢小”航空器进行管控。具体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称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民用无人机、模型航空器(含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类型。 无人机,即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也称遥控驾驶航空器),是由遥控站管理(包括远程操纵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 二、管控时间及区域 2024年9月21日至2024年10月1日,禁止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在阳春市东湖广场及周边区域飞行和施放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三、管控要求 执行活动现场直播、新闻宣传、飞行表演等确需飞行的单位、组织,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低慢小”飞行物及其拥有、使用者的登记管理等工作,经批准后方可飞行。未经批准闯入,公安机关将依法实施干扰、截控和摧毁等安全防范措施。 违反本通告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公安机关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在禁飞区域内杜绝违规飞行行为。


关于国庆期间禁止无人机等航空器飞行的公告

为确保九龙口国庆特色活动“空中看九龙 直升机体验”的顺利进行,保证活动现场及周边的空中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规定,九龙口旅游度假区将在有关时间段和区域实行禁飞管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飞时间 10月1日—10月7日 8:00—18:00 二、禁飞区域 九龙口国家湿地公园全域 三、具体措施 禁飞期间,除九龙口景区自持特定用途的无人机,以及通过审批的媒体单位进行活动现场直播、新闻素材采集等工作需要所使用的无人机外,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禁止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轻型和超轻型飞机、滑翔机、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等)在禁飞时间和区域内飞行,同时禁止放风筝、空飘气球和进行任何航拍行为。 四、公众配合与责任 请广大游客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规飞行。对于违反禁飞规定,擅自飞行无人机等航空器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或犯罪情况的,将依法交由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相约九龙口,同心庆华诞。九龙口国庆特色系列活动高燃来袭,盼与您共度佳节,共享平安、美好的假日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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