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们国家农村土地实行的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样的体制机制全国大部分地区开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将集体统一经营的土地按照人口比例承包到家家户户,农民群众有了土地种植经营和收益的自主权,劳动积极性有了极大提高,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较好地解决了农民温饱问题,也让农民逐步走向了富裕小康的生活。
但随着时代发展,大型农业机械广泛应用于农业生产领域,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也让大量农村劳动力脱离土地、从事各类非农业工作,这种一家一户的小农生产经营问题和弊端也逐步显现,比如说因地块小大型机械难以展开作业、占用劳动力多产出率低等等。
对此,国家近年来大力提倡发展适度规模农业产业化经营,因农村土地都是承包到户的,实现规模经营、完成土地整合也需要一种合理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土地流转、土地入股、土地托管、农业合作社等土地整合形式也应运而生。特别是近两年来,土地托管非常受推崇,从上到下都在大力推广,土地托管、土地流转、土地入股有何特点和区别?早知道不吃亏。
首先来说相同点,三者都没有改变土地地农村集体所有权,都没有改变土地的承包权,都能实现农村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节约土地种植成本,也就是说,无论选择哪种形式,农民都不会丧失土地,都能够省心省事地增加收益,但三者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
(1)土地流转。按照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承包权属于家户,而土地的经营权是可以流转的。土地流转就是流转的土地经营权,一来讲,流转双方签订正规的流转合同,流转土地的农户根据双方协商按年拿到固定的土地流转租金,在不改变土地的农用地性质,不破坏土地的情况下,流转农户土地的大户,有着种植经营的自主权,所有收益归承包大户所有。土地流转对农户来讲,不管是收成如何、是不是风调雨顺,都会有一个稳定的收益,且不用为种植经营操心,更为省心安心,但当前来讲,流转租金一般较低。
(2)土地托管。土地托管是农民把自己的承包地委托给一个社会化服务组织,比如说供销社或农民合作社,由该组织为农民提供一个、多个或全部生产环节的服务。根据是不是将生产环节全部托管,可分为半托管或全托管。托管的土地仍由农民种植经营,供销社或农民合作社相当于给农民打工干活,只不过干的是包工活,全托管是大包,半托管是小包。供销社或农民合作社在包工干活的过程中,通过统一整地播种、肥水管理、技术培训、病虫防治、机械收获提高生产效率,通过采用科学的种植方式、有效的田间管理和先进的机械耕种收割减少种地支出,通过批量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减少农资投入。农民投入减少,干活减少,但收入会增多,除支付少量托管费用外,土地收入全部归农户所有。
(3)土地入股。土地入股就是农户把自己的承包地作为资本或叫股权加入到合作社或者其它经济组织,由合作社或其它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土地入股入土地流转的区别是,土地流转土地如何种植经营都与自己没有关系了,而土地入股自己作为股民,是有权为土地的经营管理提出意见建议、进行出谋划策的;土地流转是按商定支付固定的租金,而土地入股是按照收入多少进行分红;土地流转有固定收益,而土地入股收入多少不定,一般会收入更高,但存在一定风险。
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土地入股,你认为哪种对农民更合适?哪种对农业发展更适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