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提出,稳妥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以各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为起点,承包期再延长30年,承包地到期后由农户继续承包,已颁发的土地承包权利证书,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届时作统一变更。对个别调地的,在合同、登记簿和证书上作相应变更处理。
充分运用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深入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鼓励农户采取土地转包、出租、股份合作、代耕代种等多种方式,探索形成更多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机制和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促进转移就业,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依托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数据库信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更多金融新产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便捷、高效金融服务。依托承包地确权地块信息,推进投保可视化信息管理,降低保险监督成本,提高农业保险精准度。
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坚持把家庭农场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加大培育力度,扩大数量、提升质量,将专业大户、种养大户等规模经营户纳入家庭农场管理与服务。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深入开展示范社创建,提升带动普通农户连片种植、规模饲养的能力和水平。探索新的集体经营方式,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为承包农户开展多种形式服务。大力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采取全产业链托管、菜单式多环节托管、股份合作分红、股份托管并行、专业化托管、供销社为农服务等模式,开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坚持承包地农业用途,加强承包地流转用途管制。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有效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适时研究制定河北省贯彻《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具体意见,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全面推行统一制式流转合同,把好流转合同签订关,强化受让方责任义务,维护土地农业用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健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租赁农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等制度,强化村集体对承包地使用监督,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完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强化土地流转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加强土地流转监测,规范土地流转交易行为。
妥善处理承包地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利。继续巩固拓展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不断加强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对涉及权属争议等问题,建立多部门协调解决机制,稳妥解决好确权登记颁证遗留问题。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建设,在2020年实现县、乡、村全覆盖基础上,着力打造便民高效的“群众协商、乡村调解、县级仲裁、司法保障”调解仲裁体系,引导农民依法、理性、有序表达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利益诉求,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加强农村承包地日常管理与服务,推进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建设。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增强土地流转、调处土地纠纷以及补贴政策、征地补偿、抵押担保等管理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加快建设农村承包地管理信息应用平台,强化农村承包地信息跟踪调查和日常变更,全面及时掌握承包地变化信息,推进承包地数字化、精细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