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企业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
皖农机函〔2021〕311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办法(试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我省将开展202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企业自主投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产品应在《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另文下发)等要求范围之内,以农业农村部和我省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额一览表调整的最新公告和规定为准。
(二)补贴机具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不得参与投档。
(五)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不得参与投档。
(六)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不得参与投档。
二、申报要求
(一)生产企业主动登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以下简称投档平台),网址:td.sxwhkj.com,投送需要投档的产品信息。
(二)生产企业在投档平台内按要求自行注册、登录并填写企业信息,投送或提交以下信息和资料:
1.鉴定(认证)信息,包括鉴定(认证)证书颁发单位、证书编号、发证日期、证书有效日期、鉴定(检验、认证、检测)报告等。
2.机具信息,包括大类、小类与品目,名称与型号,基本配置和参数,机具正前、正侧、正后照片和整机铭牌照片等,其中轮式拖拉机还应含翻倾防护装置侧面照片。
3.企业投档承诺书电子版。
4.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连栋温室等试点新产品,以及资质采信等产品的具体投档要求另行通知。
(三)有特殊投档要求的生产企业应主动提供纸质材料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安徽省农机试验鉴定站。未主动、明确说明情况导致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自主投档是生产企业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前提,请各企业高度重视,安排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该项工作。
(五)所有投档材料将向社会公布,生产企业提供的投档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有效。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以及投档材料与鉴定(检验、认证、检测)不一致等情况,将依规处理并由企业承担全部相应责任。
(六)投送产品符合投档条件的,予以通过;不符合投档条件的,不予通过。
三、注意事项
1.“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21-2023)”(以下简称补贴系统)中已有的产品(包括品目名称和类别归属调整的产品),如无变动,则无需重新投档。
2.《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另文下发)中参数有调整的机具,以及农业农村部另有规定的试点产品等,需重新投档。
3.生产企业须严格依据机具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和参数以及价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选定所属档次,并在不高于该档次补贴标准基础上选择(填写)补贴额。
4.有关产品请按照《关于新旧大纲转换后补充有关投档参数的通知》(农机鉴推〔2020〕148号)要求进行投档。
5.对于提供不实投档信息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等行为,查实后将先暂停参与违规行为企业的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和经销补贴产品资格,再根据违规情节按规定严处。
四、投档安排
2021年我省常年开放投档平台,我厅将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从第二季度开始每季度安排1次审核。请生产企业关注我厅官网有关通知和投档平台的具体审核通知,建议于《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公告后投档。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成亮;电话:0551-65122464;邮箱:ahbttd@163.com;邮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洞庭湖路3355号安徽农业大厦25楼省农机试验鉴定站。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