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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出台实施意见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到2021年底每个行政村集体收入力争超5万元

2021-04-22 来源:农业农村部 阅读量:1406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引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日前,沧州市出台《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健全一批具有发展活力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扶植一批可持续增收的集体经济项目,集聚一批乡村振兴人才,建立一套激励集体经济发展的运行机制。到2021年底,每个行政村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逐步形成集体经济与农民收入同步增长、基层党组织经费有效保障、管理日趋规范的良性机制。 

  严格规范集体承包管理。深入开展集体承包合同清理,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对原来清理不彻底的集体资源违规发包、长期低价发包等问题,加大清理整顿力度,实现应清尽清。规范承包程序,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除外)的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以其他方式流转交易的,必须全部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进行。重大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事前须经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县、乡两级农经部门审核后方可进场交易。 

  着力盘活农村闲置低效资源。支持将集体预留机动地、新增耕地、农户自愿退出的承包地、依法收回的承包地、林地、四荒地等资源,通过拍卖使用权、绿化权等形式盘活利用,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乡村环境治理、宅基地复垦等项目,实现农村集体资源增值。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优化集体资产,引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和优化利用村集体闲置的办公用房、农贸市场等设施设备,通过自主经营、出租、投资入股等形式增加集体经济。 

  稳妥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推广土地入股,鼓励农户在自愿的前提下,将土地、林地、草地等经营权入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现土地规模效益,获取保底收益和按股分红。开展土地整治,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自有资金、金融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等,对入股土地进行连片整理、统一开发,实现农村土地化零为整、由小变大、成方成片,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和土地收入溢价。 

  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开展生产服务,引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牵头建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为农户提供耕、供、种、防、收、销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生产性服务,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开展流转服务,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采取流转+托管等方式,将农户土地实现耕地集中连片,利用集体的组织优势提高议价能力,增加土地流转收入。 

  积极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引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牵头发展或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具有地域特色的种植、养殖业,或引入外部主体发展特色产业、设施农业等,带动农村集体及成员增收。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区位、历史、资源等条件,利用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现代农业园区等载体,吸引社会投资,共同合作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等产业。 

  鼓励发展物业经济。开展物业租赁,支持有区位优势的城中村、城郊村、园区村等,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自建或合建标准厂房、沿街店铺、市场、写字楼等,进行物业租赁和经营管理,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能够获取长期而稳定的租金收入。开展合作共建,鼓励无区位优势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异地置业等形式,通过企业合作、政府帮扶等方式与县城周边村、乡镇所驻村等联村共建物业项目,获得持续的租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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