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调动系统内各方面力量,迅速组织对肉牛肉羊养殖场(户)、贩运经营者和屠宰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不留漏洞和死角。排查过程中,随机抽取样品进行“瘦肉精”筛查。同时,毫不放松抓好生猪“瘦肉精”监管,持续强化关键环节抽检把关。整治期间,农业农村部对主产区和问题多发地区组织实施飞行检查,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抽检,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通知》强调,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在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等环节发现“瘦肉精”违法问题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紧盯发现的问题线索,积极协调配合公安机关追查“瘦肉精”制售源头和问题产品销售链条,坚决打掉生产黑窝点和地下销售网络。发现监管人员存在为监管对象通风报信、在抽样检测中弄虚作假等问题线索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坚决打掉“保护伞”。
《通知》公布了农业农村部受理社会举报“瘦肉精”违法问题线索的电话(010-59191356),要求省、市、县三级农业农村部门也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